2.3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4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Ⅳ级):已经或可能导致1—2人死亡,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伤3人以上9人以下,事件在本地区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紧急事件。
2.5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Ⅴ级):无人员死亡、重伤1—2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事件的影响局限一定范围的突发紧急事件。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密云县文化委员会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是密云县公共文化场所、大型社会文化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应急指挥领导机构。
3.1.1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
密云县文化委员会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文化委员会主任担任。
副组长分别由主管安全、文化市场管理、群众文化工作、主管信息新闻报道和纪检监察的文委领导担任。
密云县文化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文委党政办公室、文化市场管理科、文化活动指导科负责人。
3.1.2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本部门参与相应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协调、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3)研究决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本部门重大问题的处置方案。
3.1.3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县文委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总体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副组长根据文委领导分工,协助组长做好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本科室的业务范围,牵头负责本部门主管的业务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
3.2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密云县文化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在密云县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社会文化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后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收集和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督促各部门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
密云县文化委员会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密云县文化委员会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兼任。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包括:党政办公室、文化市场管理科、文化活动指导科有关负责人。
3.3 有关科室职责
(1)文化市场管理科:牵头负责全县文化娱乐场所,包括:演出场所、电影放映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音像制品批发(零售)营业场所等突发公共事件后的协调处置工作。
(2)文化活动指导科:牵头负责全县文化馆(站)、图书馆、露天剧场(广场)等以及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和大型文艺演出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后的协调处置工作。
(3)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参与文化设施建设项目过程中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负责联系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中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外事、外宣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在突发公共事件后提供有关政策、法规等处理依据;负责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对资金和物资进行调配,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评估;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后车辆调配等后勤保障工作;在纪委的领导下,负责监督各部门落实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各项工作,防止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4.预防和预警
4.1 预防行动
4.1.1 在市文化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县文化委员会及街道、乡镇文化服务中心,严格执法,认真履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定的文化行政部门的安全职责。加强对公共文化场所、大型社会文化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各公共文化场所和组织大型社会文化活动的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努力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4.1.2 县文化委员会及街道、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建立必要的预警快速反应应急机制,加强重要时期、重大节假日和日常应急值守工作,定期组织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做好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4.1.3 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大型社会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依法监管,并负责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
4.1.4 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社会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严格遵守审批程序。主办各种公共文化活动或承办市、县政府举办的大型社会文化活动,应在市、县政府有关部门的牵头协调下,请公安等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安全保障,并接受公安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4.1.5 公共文化场所以及举办大型社会文化活动主办场所,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治安、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法规的规定,严格内部安全管理,做到组织制度、消防设施健全,安装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严格按照场所和大型社会文化活动核定的人数控制活动场所参加的人员,配备必要的治安保卫人员,制订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开展教育培训活动,预防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4.1.6 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按照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准备必要的用于抢险、救灾、维修以及救援的工具、装备、设备、通讯工具等,做到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随时能够提供使用。
4.2 预警信息
4.2.1 县文化委员会及乡镇文化服务中心要定期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对本地区监管的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社会文化活动安全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可能造成空发公共事件的安全隐患预警信息,要早发现、早控制、早报告、早解决。
4.2.2 县文化委员会及街道、乡??动中发现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县政府应急指挥办公室或按照预警信息的性质直接报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提出预警建议。
5.应急反应
5.1 应急响应
5.1.1 密云县文化委员会值班室在接到公共文化场所、大型社会文化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后,应立即向文委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汇报,办公室主任立即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上岗。
5.1.2 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文委领导的决定,核实事件情况,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报送信息。
5.2 信息报送
5.2.1 信息报送应本着迅速、真实、全面的工作原则。具体内容包括: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估计财产损失情况;
(3)分析事件原因;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工作措施、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2.2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在事件发生后最迟2个小时内完成信息报送,紧急信息可先采取口头上报的形式,随后应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取录音、录像的形式。
5.3 应急处置
5.3.1 密云县文化委员会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启动工作预案,布置并下达工作任务。文化委员会主任、主管副主任以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态发展和事件的控制情况,在县政府或公安、消防等现场成立的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较大以下公共事件,由县文委参与事件指挥处置工作,文委根据委领导和机关科室职责分工,有关领导或科室负责人赶赴现场,掌握情况信息,协助做好现场协调处置。
5.3.2 现场处置及安全保卫工作应本着依靠公安、消防、卫生救护等专业人员的原则,第一时间报警,紧急疏散群众,出现人员伤亡的要立即组织开展救援。
5.3.3 突发重大灾情、疫情,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有效控制灾情、疫情扩散和蔓延,避免、减少损失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内容包括:
(1)在公共文化场所开展宣传活动,采取预防工作措施;
(2)根据灾情、疫情情况通知关闭公共文化场所,暂停经营活动;
(3)根据灾情、疫情情况,对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实施紧急保护处置和特殊保护措施;
(4)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贵重物品保存和经营单位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5)根据灾情的需要调动物资和人员,对需要支援的单位给予援助;
(6)暂停审批大型演出活动,停止、取消或延迟举办已经批准的大型演出等文化活动。
5.4 信息发布
5.4.1 县文化委员会及街道、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向外界的信息发布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5.4.2 文化委员会及街道、乡镇文化服务中心需要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的,经县政府同意可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发布。
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做到全面、客观、准确,正确引导舆论。
5.5 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理
5.5.1 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事态已经平息,由县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5.2 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密云县文化委员会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或事件调查组的要求,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向事故、事件调查组、牵头处理有关部门供文化场所、大型社会文化活动的情况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
5.5.3 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在有关部门查清事件原因后,在全县文化行业开展防事故教育活动,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大型社会文化活动安全管理。
6.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县文化委员会及街道、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建立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社会文化活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在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社会文化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后能够在报警、救援的同时,向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信息,保证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做出反应。
6.2 物资和人员保障
县文化委员会及街道、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准备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每年申请一定的财政资金经费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防工作。
各公共文化场所、大型社会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根据场所和活动的规模后备应急救援人员,并适时开展专项培训,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7.宣传教育和培训
7.1 县文化委员会及街道、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社会文化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公共文化场所公布应急指挥部电话和报警电话,印发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播放电视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开展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自救能力。
7.2 县文化委员会及街道、乡镇文化服务中心会同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文化场所、大型社会文化活动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7.3 县文化委员会及街道、乡镇文化服务中心会同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模拟演练活动,提高应急体系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应急指挥处置能力。
8.附则
8.1 县文化委员会及街道、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应根据县政府确定的工作职责制订本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的领导,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8.2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密云县文化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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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姓 名
|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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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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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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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仕
|
党委书记、主任
|
69043358
|
|
副组长
|
张玉齐
|
副主任
|
69086611
|
|
副组长
|
张洪娟
|
副主任
|
69086600
|
|
副组长
|
王凤英
|
纪检书记、工会主席
|
69086629
|
|
成 员
|
刘迎春
|
党政办主任
|
69086566
|
|
成 员
|
李红生
|
党政办副主任科员
|
69041925
|
|
成 员
|
康连兴
|
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
|
69029404
|
|
成 员
|
潘智勇
|
文化活动指导科科长
|
69041652
|
|
成 员
|
李春梅
|
社会文化管理所所长
|
69029404
|
密云县文化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成员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主 任
|
张洪娟
|
副主任
|
69086600
|
|
联络员
|
潘智勇
|
文化活动指导科科长
|
69041652
|
|
成 员
|
刘迎春
|
党政办主任
|
69086566
|
|
成 员
|
李红生
|
党政办副主任科员
|
69041925
|
|
成 员
|
康连兴
|
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
|
69029404
|
|
成 员
|
李春梅
|
社会文化管理所所长
|
69029404
|
|
成 员
|
李承平
|
文化活动指导科科员
|
69041652
|
密云县文化委员会值班电话
值班室:69041925
传 真:69085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