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印刷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印刷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减少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县文化委决定自4月3日至6月8日在全县范围开展印刷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具体行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印刷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要达到:
1.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依据,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监督企业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督促企业积极履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义务;
2.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我县印刷行业的生产安全;
3.落实责任制,把印刷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4.做好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印刷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与保护他人意识;
5.监督企业消除事故隐患,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6.守法经营、规范经营。
二、工作内容
县文化委将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1.分工原则。县文化委将加强对辖区内印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支持各印刷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内部管理职责;督促各印刷企业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保每一个企业、每一道生产工序都有安全生产责任人。
2.健全制度。县文化委将指导印刷企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相关规程。印刷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印刷企业必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国家规定配置安全生产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标志,确保生产安全。
3.宣传教育。县文化委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印刷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倡导印刷企业为职工办理与安全生产事故有关的保险手续。通过树典型的方法推出辖区内安全生产优秀企业。印刷企业应把制定在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宣讲落实到生产第一线,以操作规程规范每一个生产者的操作行为。企业应该选择应用适合自身的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提出建议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人员应给予适当奖励。
4.监督检查。县文化委将切实履行检查职责。在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期间,要深入生产现场实施检查,监督企业查找安全隐患,督促其限期整改,适时复检,消除隐患。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结束后,县文化委将把对印刷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作为日常重要工作抓好、抓实。印刷企业要认真履行事故报告和情况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印刷企业要及时上报县文化委,县文化委将及时将事故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县文化委在对印刷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将加大对印刷企业无手续印、装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依法从快、从严、从重的方针。
三、工作安排
1.部署动员阶段(4月3日至4月17日)。县文化委及时以会议、通知等形式将行动方案部署到辖区印刷企业。广泛发动、深入动员,使企业明确此次检查的意义、目标和重点,为集中治理做好准备。指导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自查自纠阶段(4月18日至5月8日)。印刷企业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行动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努力查找本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事故隐患。各企业要分别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报县文化委(69029404)。拥有轮转印刷机的企业要将本企业轮转印刷机的数量以及每台轮转印刷机的型号、生产年份、购置渠道分别报县文化委和市新闻出版局(64081418)。
3.集中检查阶段(5月9日至5月25日)。县文化委将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印刷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将把轮转印刷机和其他有燃气烘烤部件的印刷设备的安全生产状况作为检查重点。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印刷企业将督促其限期整改,对违规经营依法处罚。其间,市新闻出版局将联合北京印刷协会对重点企业实施抽查。
4.总结整改阶段(5月26日至6月8日)。集中检查行动结束后,县文化委将认真总结检查行动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本辖区印刷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对集中检查行动中不合格企业进行复查,确保其消除事故隐患。对成效显著的印刷企业予以表扬,引导其他印刷企业学习其先进经验和方法,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县文化委将把此次印刷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结于2007年6月12日前报送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 二○○七年四月二日